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关于干部岗位竞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董事会和校领导研究决定,继续在学校专任教职工中开展干部岗位竞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
副科级岗位(1个):招生就业处副科长。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
2.熟悉高等教育及本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胜任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较强的大局观念。
3.讲实话、办实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合作。坚持原则,谦虚好学。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资格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岗位要求:
我校正式在职教职人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敢于开拓创新,思路清晰敏捷,热爱招生工作。
3.备注:
暑假需正常上班。
三、程序办法
(一)自荐申报
本人自荐申报,填写《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干部岗位竞聘报名表》(此表可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也可到人事处领取)。于2015年4月7日上午10:00前交至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有效人数。
(三)竞聘形式
1.初试笔试:2015年4月7日 下午15:00-16:00
2.面试:2015年4月8日 上午 8:00 行政楼508会议室
(四)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五)聘任
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树立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以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加本次竞聘。
(二)正式任职前,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三)学校加强对竞聘工作的全面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不正之风。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不允许任何人拉帮结伙,弄虚作假。对竞聘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特别说明
经考核不合格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群众支持率50%以下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以及出现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况者,可以提前解聘。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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