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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01




各学院团委: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结合现行文件要求与我校工作实际,并征求学校党委等有关方面意见后,研究制定了《安阳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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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安阳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安阳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团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满一年或在我校入团且团龄满一年的,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各学院团委根据组织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本学期各支部团员推优比例。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各级(全国、全省及学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3.在学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骨干。

4.获得奖学金,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团员。

6.在学校重大工作中踊跃参加,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训带训、突发事件处理等)。

7.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在团日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中无缺席记录;在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表彰的团员。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各级(全国、全省及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一年内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推优”。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应对校团委和学校各行政部门提出的人选,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全面考察。各学院要在支部“推优”大会召开前向各团支部通报。校团委和学校各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人选经过综合考评不过关的,学院团委要向校团委和学校各行政部门反馈并进行书面说明。

第三章 “推优”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五条“推优”大会的流程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七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八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安阳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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