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
如何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
一、实施机关: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实施说明: 本项行政许可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实施,其它单位暂不实施。
三、申请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 “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 “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四、申报材料 ( 一式五份 ) :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教学评估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工作制度(包括外事纪律、外事办公室职责、外事专干职责、安全保卫措施);
(四)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概况
(六)验资报告
(七)申请单位外国专家管理机构成立的通知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 申请
聘请单位需向湖南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 受理
1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 审查
受理机关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征求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和外事等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实施机关 —— 国家外国专家局。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 、申请材料不真实;
2 、申请单位不符合聘用外国专家条件;
3 、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