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新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手续


      发布时间:2012-10-17 06:12  当前浏览量为:   【字体:


       

      如何办理新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手续

      一、外籍教师的条件:
         教科文卫类的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中的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申办所需材料:
      1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外专局,一份保留待办理专家证时备检);
      2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 填写从大学开始 ] )(备中文翻译件);
      3 、最高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5 、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先将合同传真至拟聘外教处,让外教签字,再传真过来 [ 合同属意向性合同,目的是为办理外国专家许可证申请用,待外教到校后,再签署正式合同 ] ,同时要求拟聘外教传真以下材料过来:护照、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证明材料、学习和工作简历以及个人 2 寸免冠近照,然后到省外专局办理外国文教专家许可证申请手续;)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由聘请单位向湖南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期限
         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 、申请材料不真实;
      2 、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 、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四、拟聘外国专家办理职业签证
      1 、省外专局审批同意后,将以下材料寄往拟聘外教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2 、拟聘外国专家接到以上表、证后,凭《通知表》和《工作许可证》,带上护照和中国驻美使领馆指定的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到中国驻美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 Z 签证)。
      五、聘用单位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程序
      1 、拟聘外国专家抵达聘用单位后,上缴带有职业签证的护照、健康体检证明、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免冠照( 1 2 寸黑白、彩照均可);
      2 、聘用单位在外教来校后 15 日内携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照片 1 张( 1 寸、 2 寸黑白、彩色均可,如有家属的,也请交照片一张,贴一张)、合同原件(已供检查用)(带中文版合同,英文版合同交予外教),省外专局办证时间: 5 天。
      3 、最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专家拘留证》。
         注意:办理工作许可证应填表格
      1 、工作许可申请表 ( 一式两份 )
      2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