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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日期:2024-09-10 点击:

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或本部门工作要求,需要制作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行政公文,必须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

一、拟稿

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撰拟公文文稿。拟稿要求文笔通畅,表述准确,可操作性强,言简意赅。公文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

二、核稿

公文文稿形成后,主办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并对其负责。审核时要求对文稿内容、格式、字迹、语言进行全面修正,以提高公文质量。

三、审核

各单位需以学校文件印发的文件,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以保障文件的正确性和与相关文件的连贯性。

四、签发

公文文稿经审核修正后,由主办部门在OA申请《安阳学院发文签》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核准后,不经签发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五、注发

公文文稿经校领导签发后,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对文稿批注制发的要求,明确该文的发受范围,标注文件的紧急程度、保密等级、成文和印发时间、报送单位、主送、校对、打印等。

六、编发文号

公文文稿经校领导签发、注发后,主办人员交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文件名称、签发人姓名,并编发文号。

七、收文

(一)校外单位行文学校的任何文件,须先送学校办公室登记收文;

(二)学校办公室收文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收文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挂签登记处理。

2.收文登记应包括日期、编号、发文机关名称、公文字号、公文标题及办理情况。重要函电、内刊及有关资料都应登记。

3.节假日期间,若有急件及重要文件,应立即派人专送校领导阅示。

4.送校领导阅示或者交有关人员办理的公文,学校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5.校领导批示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协办单位协助处理。重要公文处理可由主办单位以召集会议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不得拖延或搁置。

    6.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学校办公室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