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13  发布人: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安阳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在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5年9月22日——10月14日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在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总人数的15%;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依据

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条件参照《安阳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定机构

1、职业教育学院成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年级负责人及辅导员为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民主评议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5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班级公示后要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张贴纸质公示名单。各年级负责人、各辅导员对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和公示电子版照片等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六、认定程序及实施时间

(一)提前告知。各年级、班级要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开展主题班会、集中宣讲、书面通知、群通知等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2025级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及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进行政策宣讲。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提供实际困难辅助材料,填写《安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要求学生必须提供任何单位开具的困难证明,参加班级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一经查实虚报,将取消认定资格。

(三)小组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组织评议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并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同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四)年级审核。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并将最终认定名单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信息填报。在公示结束后,需要由年级提交汇总的电子名单。

(六)资助审核。学籍资助科资助专员负责核准与汇总各年级报送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认定工作要求

1.各年级主任、各辅导员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2.要统一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国家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13类特殊群体学生,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建议全部纳入困难生群体,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

4.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感恩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如有学生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安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处理。

5.在困难生认定评议过程中,如有学生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不符合程序的,可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投诉反映问题。

八、材料报送

1.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以及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各一份(A4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2.班级公示截图(截图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以辅导员姓名命名,汇总文件夹以年级名称命名)

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格填写(以辅导员为单位);

4.XX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

7.评议记录表;

8.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保密协议书。

以上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刘院亮  0372-21771077

邮  箱:005715@ayxy.edu.cn

地  点:教学楼A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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