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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22:13:5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2-08-24     浏览: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厅(局)领导负责,相关行政处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协调,共同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和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国资委、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和家长报考专业提供参考。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地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具体部署及有关工作情况报送部就业促进司。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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