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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发表日期:2019-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闭

1月16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决定》(豫高发〔2019〕1号),我校与郑州大学等10所高校和48所中小学荣获“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这是自2017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以来,我校首次荣获此殊荣。

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2018年4月,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的通知》(豫高办〔2018〕12号),要求各地、各学校以“五个一”为抓手,在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工作,以“五个一”为抓手,力求通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使学校各族学生学习、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

在此基础上,学校还重点加强“123456”的教育,即“一条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六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不断增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坚定性。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继续增进对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了解和认识,继续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继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继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成果,让民族之花在我校绽放。

捷报频传,1月16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还下发了《关于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反邪教法制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教思政〔2019〕24号)的文件,我校文学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陈建华同学在第一期(本科组)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