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安阳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

2021年10月25日 编辑:航空工程学院

关于规范安阳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有序、快速发展,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附件1)、《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请各实验室管理单位结合以上材料,制定并落实分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实验室需上墙材料应包含门牌,简介,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卫生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仪器操作规程及其他。

实验室应配备安全信息牌及灭火器等基本安全设施。

实验室每学年需签订由学校主管领导-分院院长-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员的三级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

实验室每学期末应对本学期的实验室相关材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室实验报告、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表、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借出还物登记表、实验室维修记录表等)进行统一装订保存。

学期初和学期末实验室管理员需对实验室各进行一次设备清查,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并留档记录。

实验室管理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查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1.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2.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安阳学院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安阳学院实验室(含普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以及实训中心等)是按照学校的实验大纲进行教学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实训实习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校实验室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按照《安阳学院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进行建设。

二、实验室包含专业实验室及公共类实验室两大类,专业实验室由使用分院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公共类实验室是指非单一分院使用而是由多个分院共同使用的实验室(例如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由学校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管理单位应落实责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实验室管理员,确保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到人。

三、实验室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钥匙管理及卫生打扫等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并督促实行。 

3、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

4、每学期末对本学期的实验室相关材料按照安阳学院实验室档案保存材料清单进行统一装订保存。

5、负责实验室的设备安全,不允许超过规定范围使用。

6、学期初和学期末需对实验室进行一次设备清查,并进行检查维护。

四、实验室内需制定并上墙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实验室卫生制度及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室实验报告、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表、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借出还物登记表、实验室维修记录表的记录工作。实验室外需配备实验室门牌、实验室简介等信息。

、当发现实验室设备损坏时,实验室管理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设备损坏类型进行分类处理。如设备损坏属于正常设备损耗,按照实验室维修程序联系维修人员进行解决。如若是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耗,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排除解决常发故障的能力。根据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保养常识等信息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需按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手续、登记的存档,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和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用品,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如有发现设备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纸质档案记录;若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外,任何人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使用实验室内相关设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使用者须按照《安阳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相关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待批准后交由相关的实验室管理员方可使用。

九、本制度涵盖所有实验室实训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件2

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遵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报告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分院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

三、实验室应悬挂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逃生指示图以及安全责任人等基本信息,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严禁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布线方式,不经老师同意,不得私自操作设备,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若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设施,如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六、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确保器材完好可用。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七、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加强四防一体化建设(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若发现有损坏,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处理

九、实验室在使用完毕后,教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关灯、关吊扇,关闭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本制度涵盖所有实验室实训室。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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