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2020年06月10日 编辑:航空工程学院

     

ANYANG UNIVERSITY


   

 

安阳学院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安阳学院关于实验室建设(含改建、扩建)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安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单片机原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电工电子综合实验室管理制度

电工电子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电脑美术实验室管理制度

非线性编辑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工程软件实训室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管理制度

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室管理制度

机械原理及设计实验室管理制度

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琴房使用及管理条例

数码钢琴教室管理制度

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无人机实验室管理制度

形体训练室使用及管理条例

虚拟演播室管理制度

液压及气压传动实验室管理制度

音乐排练厅管理制度

音乐演播厅管理制度

语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安阳学院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序、快速发展,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等,以下同)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础条件, 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购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整合和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为指导思想,优化实验室建设布局,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科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

第四条 实验室的基本功能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比例,注重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在保证完成基本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参与国家、省(部)、市和企业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对外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科研水平。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四)依据集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 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考虑环境,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因素,统筹考虑,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二)建设程序 按照申报、论证、立项、购置、安装、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

1、申报。建设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出实验室建设计划,填写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订计划应本着勤俭办学、最大限度提高利用率的原则,严格控制仪器设备购置套数及重复购置。

2、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教学用实验室送教务处初审,科研用实验室送科研处初审,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对其提交的《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议和论证,确定立项意向。

3、立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各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情况,依据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和会议论证情况,制定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草案,报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凡用途不明,效率不高,重复购置,以及管理人员和管理措施未落实,实验场地无保证,水电等配套设施不到位的仪器设备均不列入购置计划。不得搞“小而全”。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立项建设的实验室返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改(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描述)后,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5、安装。按照合同约定,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建设单位或供应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联系退、换、补等工作。

6、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3-5名专业人员参与的验收小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填写《安阳学院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单位、采购、纪检、资产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的审定。

3、聘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4、审批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

5、组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6、负责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院(部)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院(部)要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并配备专管人员,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实验室贯彻执行国家、学院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2、依据专业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

3、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4、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操作规程,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讲义等各种实验教学资料,组织管理实验教学档案资料。

5、组织实验室及时统计、上报各项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第三章  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购置程序

因教学、科研需要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含增加、更换等),按照第二章第五条(二)程序进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使用,要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

(二)各单位要制定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与义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账务及领用、借还手续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九条 贵重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贵重仪器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需要拆卸和改装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事后要将变动的详细情况记录归档,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维护维修。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能承担者,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修理。

第十二条 对外服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贵重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用、服务。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校外开展服务,由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请报告(含收费标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施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费和对外使用。

第四章  共享和调拨

第十三条 共享。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校内已有的仪器设备,开展跨部门共同使用,避免重复购置,杜绝闲置浪费,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四条 调拨。为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益,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将仪器设备调往其它需要单位:

(一)精度和性能下降,不能满足原单位使用要求的。

(二)利用率较低的。

(三)原单位的操作、管理人员技能达不到仪器设备要求的。

(四)学校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发生变化需调整仪器设备布局的。

第五章  损坏丢失和报废

第十五条 损坏丢失。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当事人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并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规定处理。

如遇不测事故造成失窃或破坏,除立即组织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等单位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报废处理。需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写出报废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仪器设备进行鉴定,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学校会议研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实验室考核与评估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实验室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评估的文件和标准,制订我校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定期的对我校的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单位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重要因素。

(二)充分运用实验室管理平台实时收集各院(部)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数据,根据评价指标对各单位实验室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建立优胜劣汰实验室建设机制。

(三)定期召开全校实验室工作会议,总结实验室工作情况,交流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研究处理实验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考核与评估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每年年终,由使用单位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进行考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检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考核情况。

(二)普通仪器设备的考核。普通仪器设备侧重抓好利用率和完好率的考核。

第十九条 奖惩

(一)开展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评比活动,对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章失职造成学校工作和财产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对于利用率低于30%的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准再建同类实验室或购买同类仪器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阳学院关于实验室建设(含改建、扩建)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践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建设水平是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的建设投资大、建设和使用周期长,事关资金节约和教学科研的长远发展需要。为推动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健全实验室建设工作机制,促进实验室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的目标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与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本着有计划、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专业是实验室建设的依托。二级学院相关专业是实验室使用的主体,也是实验室建设的责任主体,二级学院和专业负责人依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大纲提出具体的实验室建设(含改建扩建)的主张及建议,并负责制订和提出专业实验室的设计方案,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申报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 需要开展的实验及项目;

(二) 申报书应盘点已有的实验室及其设备;

(三) 需列出所缺实验室功能和设备名目;

(四) 新购置设备的清单、规格及报价;

(五) 新建实验室的位置、面积或新购置设备安装的实验室位置;

(六)实验室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和预算。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提供的实验室建设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论证。

第七条 公共课程实验室依托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建设,由开课的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负责提出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履行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各项职能。

第八条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视情况(技术复杂程度、投资规模大小)可以有分有合。经校领导和校内实验室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二者可以合一,以项目申报书(代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的形式申报,以节省申报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建设进程。

第九条 二级学院或专业向学校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在征得教务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原则同意后,开展校级论证。论证环节是实验室投资管理的必经环节,不可废缺。项目论证主要是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需明确回答该项目是否符合专业建设、教学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需要;有无建设扩建和改建的必要性;建设的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可行、合理;项目投资和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节约;项目建成后设备利用率是否充分;建设地点和面积是否已经落实、是否合理,与项目规模、功能是否匹配;建设周期是否合理。建设周期过长或投资竣工过远的项目力求避免,以减少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或意外因素。

第十条 项目论证应避免“自己论证自己”、“自圆自说”,本单位的专家数目不能超过论证会到会专家的一半,论证结果和论证的意见书应明确具体,由参会专家本人当场签字。允许不同意见存在,并在意见书中注明不同意见的具体内容,供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地点、面积、内容和投资预算发生重大调整,表明该项目性质已经发生质变,不再属于原来论证过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上报和建设应以科学论证的结果为依据,不允许擅自改变论证过的内容,如需改变应有背书说明和校级以上领导签字。

第十三条 校内审批完成后报集团领导审批,按规定履行招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手续。

第十四条 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的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五条 验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审计部门审计,及时完成结项工作,盘点设施设备,履行资产登记、备案并计入资产管理系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经履行完申报、论证、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再履行论证手续,继续往下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与《安阳学院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安院字〔2018〕143号)、《关于规范安阳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院字〔2021〕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安教字〔2022〕17号)配合使用。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安阳学院实验室(含普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以及实训中心等)是按照学校的实验大纲进行教学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实训实习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安阳学院实验室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按照《安阳学院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进行建设。

二、实验室包含专业实验室及公共类实验室两大类,专业实验室由使用分院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公共类实验室是指非单一分院使用而是由多个分院共同使用的实验室(例如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由学校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钥匙管理及卫生打扫等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并督促实行; 

  3、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

4、每学期末对本学期的实验室相关材料按照安阳学院实验室档案保存材料清单进行统一装订保存。

5、负责实验室的设备安全,不允许超过规定范围使用。

6、学期初和学期末需对实验室进行一次设备清查,并进行检查维护

四、实验室内需制定并上墙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实验室卫生制度及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室实验报告、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表、实验室借出还物登记表、实验室维修记录表的记录工作。实验室外需配备实验室门牌、实验室简介等信息。

、当发现实验室设备损坏时,实验室管理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设备损坏类型进行分类处理。如设备损坏属于正常设备损耗,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学年实验室维修经费负责联系进行更换。如若是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耗,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对常发故障的维修排除等。根据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保养常识等信息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需按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手续、登记的存档,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和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用品,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如有发现设备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纸质档记录;若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外,任何人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使用实验室里面的设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使用者须按照《安阳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相关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待批准后交由相关的实验室管理员方可使用。

九、本制度涵盖所有实验室实训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安阳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学院财产的责任心,加强物品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认识态度及损坏的价值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于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或丢失,应全额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相关设备器材,导致损坏。

(三)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四)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四、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指导教师证实,可不赔偿:

(一)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以避免的。

(二)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五、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一)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二)事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六、私自从实验室将仪器设备器材带出,造成损失和丢失的,按原价值的十倍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报学院相关部门给予处分。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有的仪器设备等器材管理。
安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遵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分院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应悬挂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逃生指示图以及安全责任人等基本信息,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严禁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布线方式,不经老师同意,不得私自操作设备,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若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设施,如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六、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确保器材完好可用。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七、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加强四防一体化建设(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实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若发现有损坏,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处理

九、实验室在使用完毕后,教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关灯、关吊扇,关闭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本制度涵盖所有实验室实训室。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安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安阳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实验中心(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内,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五、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特种设备、精密仪器、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属于公共实验室的安全日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    

(二)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三)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具体工作为:    

(一)每年安排两次定期抽查。

(二)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安全抽查。    

(三)不定期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记录需留档备案。    

七、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及其他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六)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时亦同
安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迅速、高效的处置方案,保护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

第二条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实验室、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安阳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学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七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结合学校特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二)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三)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第五章 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与响应

第八条  各单位应做好实验室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按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报告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政办→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四)报告的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五)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上报,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客观详实的报告事件,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三)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省厅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六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三)实验室人员要视火情拨打“119”和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2171110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四)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第十二条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

第七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七条 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事件调查组带领下,学校、事故单位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217111024小时值班电话)

实验室管理处:5998165

学校办公室:21710062171010

校医院急救室:2296686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定,进入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二、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三、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四、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五、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六、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的安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七、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八、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九、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十一、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十二、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应电或触电。

十三、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时亦同。


单片机原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内吃食物,乱丢杂物。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不许喧哗、打闹、抽烟。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水电等,避免浪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六、教师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所用设备需经实验指导教师允许方可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协助实验室管理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八、严格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电工电子综合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内吃食物,乱丢杂物。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不许喧哗、打闹、抽烟。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水电等,避免浪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六、教师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所用设备需经实验指导教师允许方可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协助实验室管理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八、严格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电工电子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一、实验前认真阅读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不得擅自触及总电源开关。

二、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经教师检查、许可后进行实验。实验期间学生不准使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实验设备。

三、实验电路通电后不能用手触摸任何带电部位,拆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实验过程中若遇计算机故障时,交由指导老师负责处理,不允许学生私自开箱维修。

四、在实验过程中,连接实验设备的220V电源时,要保持手部干燥,并注意操作安全。不允许使用金属物件触碰220V电源线及电源插座的带电部位。

五、学生实验期间,在连接导线时不允许实验台带电操作,连接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将实验台上电。完成实验时,先将实验台断电后再进行导线的拆除。  

六、实验期间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实验室一律禁止携带饮料、零食,禁止吸烟、喧哗、嬉闹,确保实验室卫生、整洁。  

七、学生完成实验后,必须关闭所有实验设备的电源。  

八、如果实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不要慌张,应沉着冷静,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必要时拨打校内的紧急电话2171110或拨打110,120报警。

九、本规定由航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脑美术实验室管理制度

管理教师须在上课十分钟以前到达,任课教师和班长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使用过程,各自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教师和班长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学生用好仪器设备。班长协助教师并指挥同学全面负责利用好和保护好设备。清查设备是否丢失或缺损,签字后方能进入教室。禁止其他班级学生进入教室。

上机人员要保持教室的安静整洁,不准喧哗、嘻戏及乱扔纸屑,严禁玩游戏,经发现后作出检查,按纪律处分。严禁在电脑旁放置背包、食品、水杯、饮料等。

学生按学号入座后,各班班长和任课教师应对本班学生对号入座负责。各自检查设备有无丢失或损坏,桌面上有无乱写乱画现象,有问题上课之前报告班长,并由班长上课之前报告值班教师。

使用中设备有故障时,应将情况告知班长,由班长详细登记故障登记本。不准擅自乱动,否则按故意破坏设备论处。设备故障需另换座位时,需向班长申请更换座位,由班长经任课教师同意。班长指定临时座位并详细登记。班长须对所有故障电脑如实登记。

班长须检查座次表为空座位的设备情况,并对这些座位的设备负责。如遇到损坏或丢失,上课十分钟内及时报告给值班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上机人员应爱护公物,轻敲键盘、鼠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移动教室内任何物品及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系统设定、硬件配置及终端设备。造成损坏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下课后任课教师应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并负责关教师机、总电源,放好附件,指挥学生关好门窗,关闭主机、显示器,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服务意识,要熟悉实验室管理知识和设备仪器的操作性能以及常发故障的维修排除等,经常检查室内设备完好状况,如有发现设备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故障。在上课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按时上课。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移动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接线。严禁学生私自操作机器,发现设备损坏或机器故障,将报学院相关部门严厉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非线性编辑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是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用实验室,实验室中设备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非线性编辑实验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非线性编辑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验前学生必须做好相关实验的预习,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及操作流程;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室老师,不得强制使用或擅自处理。

二、注意实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实验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应按实验室有关损坏仪器赔偿规定依章处理。

四、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爱护设备,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零食。对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同实验教师交流、解决。

五、实验结束,应按操作程序依次关闭设备,最后断开电源,整理好设备。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定,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六、实验结束后由实验班级安排人员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

七、实验室管理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工程管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院系两级管理的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及技术交流活动。为保证完成上述任务特制定本规程。

一、学生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对外服务使用实验室时应事先提出计划,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协调安排实验室。

二、除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对外服务外,原则上实验室不作它用,如特殊需要借用实验室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间借用人负责安全卫生。如造成损失由借用人负责。

三、实验室下属各室由专人管理统一使用。实验室门钥匙由其专管人员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或私自换门锁。

四、无关人员没经批准不可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对违犯规章制度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五、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实验室不可无人,如必须离开实验室要停止工作,关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方可离去。

六、实验室及其实验用房和走廊不可放私人用品及与实验无关用品、尤其不可放床住人及放自行车。

七、不可利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有物品私自对外服务,一经发现严格处理。

 


工程软件实训室管理制度

工程软件实训室是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实训室管理员、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二、实训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三、实训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嬉闹。

四、校内教职工要求实训,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实训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上机。

五、学生课外实训,须经实训室负责人批准。

六、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七、使用网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网络管理规定。

八、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最大效率的发挥实验室的使用功效,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二、实验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三、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嬉闹。

四、校内教职工要求实验,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上机。

五、学生课外实验,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六、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计实验室。

七、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网络管理规定。

八、对违反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验守则

(一)请按照时间安排准时进入实验室。

(二)请不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用具及杂物。请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三)请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

(四)实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请不要擅自处理,并请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五)实验完毕时,请按指定位置摆放实验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齐,有序地离开实验室。

(六)学生操作实验过程中,请不要随意更换实验配置,坚决杜绝盗取配件等行为。

(七)请爱护实验室的各种设备。  

二、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资产主要包括教学软件、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办公家具。它是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二)实验室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物管员)管理,物管员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资产负责。

(三)实验室对新购进的教学软件和资产设备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四)资产设备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科学管理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进,领借用手续,认真及时登记账目。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领、借用要求。

(六)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七)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八)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尤其是电子产品要定期加电测试,做好防潮、防霉、防尘工作。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需送校外修理的报实验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验资料统购统发制度

每学年以下实验材料由学校后勤处统一购买并由任课老师按照班级统一发放,资料如下:

通用记帐凭证每人 1本 (100张)

记帐凭证封面每人1张

银行帐(订本式)每人1本

借贷三栏式活页帐每人1本(100张)

帐皮每人1付

帐绳每人1根

数量金额式活页帐每人10张

多栏式帐(13-15栏)每人7张

增殖税专用帐每人2张

科目汇总表每人1张

资产负债表每人1张

利润表每人1张

现金流量表每人1张

口取纸每人2板(24个/板)

现金帐(订本式)每人1本

总账 (订本式)每人1本

 


机械原理及设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内吃食物,乱丢杂物。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不许喧哗、打闹、抽烟。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水电等,避免浪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六、教师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所用设备需经实验指导教师允许方可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协助实验室管理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八、严格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二、实验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三、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嬉闹。

四、校内教职工要求实验,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上机。

五、学生课外实验,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六、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实验室。

七、使用网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网络管理规定。

八、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琴房使用及管理条例

琴房是教学与实践的场所,为维护我院的公共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端正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钢琴及各种设备;增强防火、防盗和安全意识,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器等,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人员报告;琴房内财产(钢琴、琴凳、门、锁、吸音板、灯等)如有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做到人走灯灭、盖好琴盖,关好门窗等。

二、严格按照指定琴房和指定时间练琴;搞好琴房卫生,保持钢琴及其它乐器的清洁,不准在琴房内抽烟、吃饭、吃零食;不得在琴房墙壁、钢琴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练琴时间不得遮挡门窗;不得随地乱扔废纸、杂物等,墙面不得有脚印等污渍。

三、不准在钢琴上放水杯,饮料等对钢琴有腐蚀性的物品及过重的物品;每天练琴结束后,打扫好卫生,用抹布擦好琴键与琴体;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钢琴及将琴凳搬出琴房,以免对钢琴造成损害。

四、不准乱串琴房,一次只能一人进入琴房练琴(伴奏演唱者除外);不准带领非专业的人员入内;不准做与专业无关的事情;不准在琴房闲聊、大声喧哗、打闹等。

五、每一琴房选定一组长,负责安排琴房练琴登记表,并领导管理好本组成员,严格执行琴房管理规定的相应条目;琴房管

理员负责掌管琴房钥匙,不准让其他学生私自配制琴房钥匙。

六、违反上述规定任意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琴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使用。


数码钢琴教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数码钢琴教室的时间安排以每学期的课表为准,任课教师上课前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领取钥匙。

二、数码钢琴教室应保持通风、整洁,布局科学、合理,为教学营造浓郁的氛围。

三、凡使用数码钢琴教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数码钢琴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应由教师等专业人士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滥用,数码钢琴教室的所有活动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在数码钢琴教室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数码钢琴的相关设备应轻拿轻放,注意爱护,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数码钢琴属于电子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出现故障要及时告诉管理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六、爱护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严禁私自拆卸数码钢琴教室的相关设备,严禁未经允许搬动数码钢琴教室的任何物品,离开数码钢琴教室时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七、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数码教室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教室,严禁在数码钢琴上乱写乱画,严禁把茶杯等物品放在数码钢琴上,避免液体溅入琴中损坏数码钢琴。


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二、实验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三、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嬉闹。

四、校内教职工要求实验,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上机。

五、学生课外实验,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六、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实验室。

七、使用网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网络管理规定。

八、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无人机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内吃食物,乱丢杂物。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不许喧哗、打闹、抽烟。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避免浪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六、教师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所用设备需经实验指导教师允许方可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协助实验室管理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八、严格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形体训练室使用及管理条例

一、形体训练室是音乐学院专业课专用教室,由舞蹈教师和生活老师负责管理,需用形体训练室时从生活老师处领取钥匙。

二、舞蹈专业学生早晚练功、排练使用形体训练室时需提出申请,由音乐教研室同意后使用,但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舞蹈专业以外的人员借用形体训练室,需填写《形体训练室借用申请》,并由音乐教研室、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使用时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必须严格遵守形体训练室使用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音乐教研室说明情况。

四、不允许穿硬质鞋进入形体训练室,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形体训练室,形体训练室内严禁吸烟,如违反规定者取消使用资格。

五、必须爱护形体训练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特别是室内空调,镜子,衣柜,把杆等设备),保证所在的时间内形体训练室的各种设备的完好,如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六、使用者负责形体训练室设备、设施、财物和人身的安全,保持现场整洁卫生,使用完后做好卫生清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

七、更衣室内衣物存放柜除使用期间放置个人物品外,不得私自占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给与清除。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使用。


虚拟演播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延长其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希望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一、虚拟演播室是为学校制作和播放新闻、教学录像而提供的场所,教师使用前应先向实验管理员申请登记。

二、虚拟演播室原则上只对校内相关专业的师生开放,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使用本室,需有相关教师证明,并得到实验管理员审核批准方能进入。

三、本室的维护、管理由专业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教师使用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并详细说明原因,使用后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四、教师需要使用本室没有安装的软件请先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由管理员安装。否则,因此造成的计算机故障由擅自安装者负责。

五、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蓝箱内,批准进入蓝箱时应更换软拖鞋并轻步慢行。

六、注意安全使用各种设备,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摄影机等贵重器材,严格遵照设备的使用手册使用,不得随意装拆设备。

七、注意保持室内清洁,进入室内必须衣着整洁。禁止在本室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将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等对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室内,以保护本室设备,所有稿纸、废纸等请带离本室。

八、虚拟演播室的软硬件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并由实验室管理员备案,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并当场检测设备是否正常。

违反以上条例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经济赔偿、取消使用资格及报送有关部门等进行处罚。

 


液压及气压传动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内吃食物,乱丢杂物。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不许喧哗、打闹、抽烟。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损坏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水电等,避免浪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六、教师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所用设备需经实验指导教师允许方可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协助实验室管理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八、严格检查实验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音乐排练厅管理制度

一、 任何人使用排练厅,需先经过音乐学院批准,并提前向管理员确定排练空闲时间。

二、 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排练厅门锁。

三、 在排练厅训练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排练厅;严禁结伴聊天、谈情说爱等与排练无关的行为;严禁在排练厅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四、 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排练厅;严禁在排练厅内吸烟、喝酒;严禁乱涂、乱画;严禁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训练完后要将垃圾带走,如遇打扫卫生,服从负责人安排。

六、 任何人在使用排练时需爱护排练内的一切设施,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使用。发现器械有丢失或损坏,应尽快告知团内负责人。

七、 爱护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严禁私自拆卸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搬动任何物品;严禁 攀爬把杆,离开时,须关闭排练厅相关配套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严禁在排练厅点蜡烛;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八、 凡使用排练厅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九、 注意衣着整齐。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进入排练厅。

十、凡使用音乐排练厅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院、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音乐演播厅管理制度

音乐演播厅是开展教学活动和艺术实践演出的重要设施,为加强演播厅的使用管理,规范演播厅场地,灯光,音响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厅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以及对内部设备的管理维护,特制定本规定,望校内各部门认真遵守。

一、音乐演播厅主要服务于学校主办的专场文艺演出;音乐学院、部主办的专场文艺演出,凡校外单位不得使用。

二、音乐演播厅的使用由音乐学院自行管理。音乐演播厅的使用必须遵守演播厅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演播厅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核,认真填写《演播厅使用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批准,填写使用单位的事由、时间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使用。如遇重大晚会需使用演播厅,需提前两周写申请,彩排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音乐时,需提前一天提交音乐,以便对音乐质量进行鉴定,凡电平偏低,噪声超标,频响,响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有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声音素材,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节目主办方进行更换。

四、音响设备等均有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拆卸、挪用、外借,特殊情况须有主管领导批准。设备在使用前及使用后都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五、音乐演播厅是消防、安防的重点场所。演出前严格进行入口检查。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道具)携带入场。严禁场内吸烟,严禁饮料、瓜果及快餐携带入场。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要加强与保卫部门的紧密联系和配合,确保活动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六、演播厅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如因个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造成损失,使用人员应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节目结束后,演播厅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各项设备, 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检查防火,确保演播室的安全。

 


语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语音实验室是学校语音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  

二、需要使用语音实验室,必须先提出申请,经外国语学院领导同意后,由语音室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使用。  

三、语音实验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语音室管理人员处理。  

四、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语音室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六、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语音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七、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八、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在教室内喝水或吃零食。

九、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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