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21207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安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于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安排

1.2024430日之前:教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公示后报科研处;

2.2024510日之前:科研处复核;

3.2024523日之前:全校公示、上报。

三、具体要求

1.所获成果参照《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21207)给予奖励。

2.尚未取得原件的2023年度科研成果随下一年申报。

3.集团协同办公平台(OA)申报要求如下:

1)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标题命名:姓名+成果类别+成果名称(如:张三--论文--**的研究)

2)上传附件要求如下:

所有成果的申报材料须将附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时注意修改附件名称。

论文:检索页、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显示出版日期、CN刊号的页面,被SCI、EI、ISTP、CS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同时上传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收录证明;

著作教材:检索页、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显示作者撰写字数的页面;

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

其它成果上传相关扫描件;

4.科研奖励成果复印件暂不收取(收取时间另行通知),著作教材类原件须于425日前报科研处;

5.请各单位做好此次科研奖励初审工作,425日前汇总表纸质版报科研处,电子版ayxykyc@126.com

四、其它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周卉,联系电话:0372-2221710。

 附件:1.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21207)

2.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安阳学院

                                20244月16

附件1 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7号).pdf

附件2 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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