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流程
资产报废流程
发布日期:2021-06-15
1、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由鉴定部门(电子类为网络中心,其他物品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做出鉴定;
2、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OA资产报废申请,如实填写报废资产信息,并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图片;
3、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信息并签署意见上报部门主管;
4、部门主管核实情况签署处理意见;
5、普通类由后勤主管签署处理意见;电子类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管签署处理意见;
6、资产管理处核实并签署意见;
7、财务处审核通过同意销账后交由财务主管审批;
8、财务主管审批通过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作出校内最终处理意见;
9、批量小于等于3万元的设备处理,须校长签字确认。
10、批量超过3万元以上设备处理,需上报集团资产部、由集团资产部上报副董事长给予最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