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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22:13:55

通知公告

  • 中等专业学院关于禁止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的通告
  •  来源:     时间:2017-11-17     浏览:
  • 本学期以来,我校校园内学生骑乘摩托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学生骑摩托车进出我校校园,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生活区或课间人群拥挤时高速行驶,特别是在放学时间段在校内严重超载并高速行驶,其部分车辆系不合法的改装车,具有速度高、噪音大、非法安装警报声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校园的交通秩序。

    2017年3月21日凌晨,濮阳市职业中专学校三名在校学生骑摩托车,在濮阳市区胜利路天桥下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像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教训极为深刻。

    我国交通法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热照之后方准驾车,我院在校学生大多在18周岁以下,所以他们驾车是违法的行为。而学生家长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子女驾驶,也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家长和学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院将对学生非法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含助力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请广大同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学院做好校园内禁止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借用他人(包括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助力车)。同时,严禁教职工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借给学生骑行。  

     三、学院将加大对学生在校园内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的查处力度。自通知之日起,要求骑乘摩托车的学生自行妥善处置车辆;学院纪律检查办公室将对学生在校内摩托车(助力车)不管是自有的还是租借的一律没收,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理。对不听劝止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教育不改者要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在校外高速飚车,骑乘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直接报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学生因事需离开学校,提倡乘坐有安全保障的公交汽车,学院禁止学生骑乘摩托车(助力车)上下学

    安阳学院中等专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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