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6-2017学年享受住房补贴人员
名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学校继续给相关人员发放住房补助。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享受房补条件
我校专职教职员中在职人员,由于家庭住址不在安阳市区等原因,需要在安阳市区内租房的人员。
不包括请长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不在岗人员,学校已经安排校内住房的相关部门人员,保卫处保安,后勤工人及膳食服务中心人员。
二、住房补贴标准
副教授:200元/人/月
其他人员:150元/人/月
三、统计享受房补人员名单的要求
上报学校人事处名单需由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审核签字(情况属实,签名)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于8月5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
四、执行日期
本学年房补从2016年8月2日起执行。
五、发放形式
房补计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注意事项
(一)如果夫妻两人均在校工作,只能申请享受一份房补。
(二)如果在本学年房补发放过程中,享受房补的教职员出现了不符合享受房补的条件(如:已在市区购房或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安排校内住房等情况),应在出现此类情况的2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交书面说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复印件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将停止发放该同志房补。
(三)如果在本学年房补发放过程中,学校各单位有新的教职员入职,应由该老师单独向人事处提出申请,需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复印件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将按照要求发放该老师房补。
(四)学校将派专人适时到教职工租房地点检查落实,一经发现有教职员违规领取房补的现象,学校将追回该同志所发房补,并全校通报批评。
附件:《2016-2017学年享受住房补贴人员统计表》
安阳学院人事处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人事处)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