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人事处
关于统计2017-2018学年享受住房补贴人员
名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本学年继续给部分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住房补贴条件
(一)我校专职教职工中在职人员,由于学校未给予安排住宿,且家庭住址不在安阳市区等原因,需要在安阳市区内租房的人员。
(二)不包含以下人员:
1、请长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不在岗人员;
2、学校已经安排住房的人员;
3、保卫处保安;
4、后勤处工勤人员;
5、膳食服务中心工勤人员;
6、以及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二、统计享受房补人员名单的要求
上报学校人事处名单需由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审核签字(情况属实,签名)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于8月29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
三、执行日期
之前已经申请房补且符合本学年申请条件的老教职工自本学期开学起执行,新申请房补的教师从申请当日起执行。
四、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计入当月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
五、注意事项
(一)如果夫妻两人均在校工作,只能申请享受一份住房补贴。
(二)如果在本学年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享受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出现了不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情况(如:已在市区购房或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安排校内住房等情况),应在出现此类情况的2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交书面说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复印件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将停止发放该同志房补。
(三)如果在本学年房补发放过程中,学校各单位有新的教职工入职,应由该老师在入职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超过5个工作日后申请的,按申请当天起计算房补,并需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复印件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将按照要求发放该老师房补。
(四)学校将派专人适时到教职工租房地点检查落实,一经发现有教职工违规领取房补的现象,学校将追回该同志所发房补,并连同审核人即部门负责人一起全校通报批评。
附件:《安阳学院2017-2018学年享受住房补贴人员名单统计表》
安阳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