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安阳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3    阅读次数 :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科学衡量我校教职工工作的“质”和“量”,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学期绩效考核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单伟龙

副组长:王爱民  马保建  柴兴泉  张  宇  张明选

王国强  姚林茹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赵广兼任。

二、考核时间及对象

(一)考核时间

2024年2月26日——2024年8月19日

(二)考核对象

1.本学期在岗工作满十四周的学校专职教职工。

2.本学期在岗工作未满十四周的,不作为考核基数,也不予奖励。

3.学期中间竞聘上岗或调岗的人员若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十四周,按照原岗位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人员分类,按照以下两类进行考核:

(一)行政部门及各学院(部)管理人员

主要考核行政及各学院(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水平、考勤情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

(二)专任教师(含实验员)

以《安阳学院专任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相关内容为依据,主要考核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及科研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一)各行政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部门负责人)

1.考核包括单位自评、单位负责人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关键指标考核等四个方面。

2.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单位自评不计分,单位负责人述职评议占30%,民主评议占20%,关键指标考核占50%。

(二)行政职员(科级及以下)

1.除负责人以外,编制在4人(含)以上的行政处室

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除负责人以外,编制在4人以下的行政处室

由各校领导会同分管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联合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学院(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学工秘书、教学秘书

根据所在学院(部)学期“重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学院考核等级确定其相关等级。

(四)专任教师(含实验员)

由各学院(部)负责人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具体考核办法可依据《安阳学院专任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细则》,也可根据本学院(部)实际情况对考核细则进行细化、完善后执行,具体执行的考核细则需跟随考核结果一并报送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要求及安排

(一)材料要求

1.所有参与学期绩效考核的教职工均需填写《安阳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登记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绩效考核明细表》(附件1、2),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学院(部)负责人需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表》(附件3);各行政部门负责人需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表》(附件4),并将签字盖章后的考核结果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填写《安阳学院行政绩效考核单位自评表》《述职汇报》(附件5、6),考核结束后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考核工作,按照考核项目由各主管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提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等次。10月28日17点前,党委组织部需将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报送至人事处;教务处需将各学院学生学期考试通过率统计结果报送至人事处;科研处需将各学院教师本学期科研工作量分数统计结果报送至人事处;教学促进办公室需将各学院(部)本学期优秀教师比例数据(含学生评教成绩)等相关统计结果报送至人事处;学生处需将本学期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和成绩统计结果报送至人事处;招生就业处需将本学期各学院考研率统计结果报送至人事处;民主评议和各学院(部)本学期师资队伍总体建设情况由人事处负责统计。

2.人事处将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统计结果,按照考核办法从“重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两方面对各学院(部)进行核算和等级排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结果反馈。

3.各学院专任教师绩效考核,暂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10点前完成并按照材料要求报送至人事处。

4.各行政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拟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点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需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述职,每人述职时长不超6分钟,述职汇报内容为考核学期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围绕主要成就、工作举措、创新之处等方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述职人员单位自评、日常工作情况、述职表现等形成评议意见。

5.2024年11月5日16点前,各行政处室需将本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

6.全校各单位考核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汇总全校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随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六、其他

(一)原阳校区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原阳校区人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将考核方案和结果报安阳校区人事处备案。

(二)所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报送材料之前,需对结果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再将最终版的材料报至人事处。

(三)各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如出现考核分数相同但等级不同等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

(四)各单位要及时向教职工传达绩效考核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工作。


联系人:杜玉莹(安阳校区)

张圆圆(原阳校区)

电  话:0372-2171986(安阳校区)

0373-6332066(原阳校区)

邮  箱:ayxyrsc315@163.com(安阳校区)

yyxqrsc@163.com(原阳校区)


附件1:安阳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绩效考核明细表.xls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表.xls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表.xls
附件5:安阳学院行政绩效考核单位自评表(2).xls
附件6:述职汇报(模板).doc

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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