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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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关于我校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5    阅读次数 :

安阳学院

关于我校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确保我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安阳学院关于修订<安阳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安院字〔2018〕13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

(二)申报对象

申报人应为我校专职教职工

1、初级:与我校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且已办理单位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在安阳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托管半年以上。正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中级/高级:与我校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并在我校工作满1年,且已办理单位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在安阳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托管半年以上。

(三)任职年限

申报职称人员,有任职年限要求的,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讲师职称,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助教申报讲师人员,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助教,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评审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部门推荐

1、成立基层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本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须3人(含)或以上组成,且以本院、教学部负责人及专家为主。本年度本人或有亲属申报职称者,请予以回避。

2、组织申报

本年度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在系统上传。

3、申报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需将本年度申报人员的名单和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审查推荐及公示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查需严格按照《安阳学院关于修订<安阳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安院字〔2018〕13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师德师风、学历、任职年限、任期教学情况、教学科研成果、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基层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评审,推荐出确定申报人选并进行材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在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对于审核不严的基层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5、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化,切实完善师资队伍的管理体制,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需与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

(二)学校推荐

1、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委书记贺海鹏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王爱民、党委副书记赵吉担任,成员分别由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教促办主任、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组成,负责从申报资格、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及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等方面对各基层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曹文龙兼任,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为:陈韶、王元圆、宋微、师文、常宇菲、周卉、冀颖、翟祥宇、牛阳、路超。

2、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对申报人员材料再次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人员作为拟推荐评审人员。

3、公示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评审人员名单和材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推荐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审结果及材料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纪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职称信息系统的上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和服务意识,把纪律放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选拔出真正的师德高尚、教学优秀、科研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级须严格管理,根据我省要求,因本年度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员不再提供纸质材料。如需本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进行核实的,须确保材料原件的安全,若在审核中造成申报人材料损坏、缺失等,分别由相应基层评审委员会、单位负责。

(三)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根据我省相关要求,从本年度起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逐级负责,强化责任。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提供或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处分。

四、其他问题

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转评的申报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且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的,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同级转评。转评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转评前和转评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五、监督举报

纪  委:0372-5027191

人事处:0372-2171066

 

 

附件:1、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

2、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委员会

3、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

4、2019年度(部门)基层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6、2019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安阳学院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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