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安阳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7-10-10 浏览:
学校各分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比例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比例为各分院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一等奖学金占2%,二等奖学金占3%,三等奖学金占5%;获奖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中专学院按照《安阳学院中等专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审条件、程序与原则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程序参见《安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各分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
3、各分院应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留存班级和分院公示的电子版照片。
4、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分院按时报送各项材料。需要上交纸质版的申报材料须由分院副书记签名审核、加盖分院公章,以分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组织召开年级、班级大会,学习《安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安阳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等相关文件,辅导员要及时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2016-2017学年度每位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开展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分院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统筹平衡。各分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不得增减名额,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定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一经批复备案,各分院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奖励范围。
四、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1份(A4纸张含电子文档);
2、分院公示电子版照片;
3、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9日。
安阳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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