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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刘子旭等4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刘子旭等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对刘子旭等4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1日至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3年3月21日


                 注销学生学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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