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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刘可祥、黄宏伟2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刘可祥、黄宏伟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对刘可祥、黄宏伟2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3年5月15日


      注销学生学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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