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关于孙博敏、叶继业两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孙博敏学生作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叶继业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对孙博敏、叶继业两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附件:关于注销关于孙博敏、叶继业两名学生学籍的公示.pdf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458

友情链接: 安阳学院

Copyright © 2018-2023 安阳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599号安阳学院

邮编: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