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许舒博、屈德博、胡万、秦慧静、李芷韵五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对许舒博、屈德博、胡万、秦慧静、李芷韵五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附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docx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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