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我校学生邝翊坤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学生邝翊坤转离我校,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邝翊坤,男,学号为242911248,身份证号为411681********7475,现为安阳学院文法学院法学本科2407班学生。因自幼由爷爷抚养长大,现爷爷身患重病,为便于照料爷爷,减轻家庭负担,同时亦能继续完成本科学业,实现学业与家庭责任的双重兼顾,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拟转入郑州西亚斯学院日语专业学习。
若对邝翊坤学生的转学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公示日期: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
监督电话:0372-2171060
监督邮箱:ayxyxjk@163.com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6年2月26日